案例点睛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花万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元买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保险保费欺诈。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。法院

往后的判决几年间,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老人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。”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)

法院受理案件后,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
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要求退还全部保费。前几年,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。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,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、要求退保。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。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,法庭审理认定,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,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。最终,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,